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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010-58696700

司协议与合同
保密协议

(中文客户2008版)

甲 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北京思必锐™翻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221室(100020)
联系方式:(010) 65881808/09

鉴于:

1.就甲方委托乙方翻译一事而可能发生的业务关系之目的(下称“目的”);

2.甲方可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向乙方披露一些与其业务、设施、产品、工艺有关的技术和/或商业信息,信息的形式包括口头披露、示范、器具、仪器、模型、样品展示、电脑程序、磁性载体或图纸等,上述信息应被视为甲方所拥有的信息(下称“信息”),乙方承诺对于上述信息的利用应本着诚信、善意的原则。

双方兹约定如下:

1.乙方承诺对其从甲方获得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信息不得被用于上文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3.乙方承诺知晓信息的乙方人员限于为实施目的而有必要接触信息的雇员,并告知有关雇员遵守本协议。

4.乙方承诺对甲方信息的保密程度不低于乙方对己方类似敏感性或重要性信息的保密程度。

5. 上述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信息:
1) 在披露时已在公众知晓的领域内,或非因乙方违约而进入公众知晓领域的信息;或
2) 经乙方提供书面记录证明,在甲方披露前乙方已经知道的信息;或
3) 由直接或间接从甲方获得信息的第三方披露给乙方的信息;或
4) 经乙方提供书面记录证明,由乙方(或由未接触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6.一切含有信息或与信息有关之材料,包括图纸、废弃的纸张、底片、电脑文本(包括任何复制件),在翻译工作完成后经甲方书面要求均应予以退还或销毁。

7.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对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遭受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翻译业务承接关系存续期间及翻译业务承接关系全面终止后二年。

9.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 决的,协议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思必锐™翻译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下载保密协议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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